从新药授权到创新协作:中欧产业合作的新空间
2026年11月4日,德国勃林格殷格翰与中国生物制药宣布,围绕六个临床前抗体偶联药物(ADC)及T细胞衔接器(TCE)项目达成选择权与许可协议。根据
官方公告,中国生物制药将获得3.58亿美元首付款及近期付款,以及最高70亿美元的潜在选择权行使和里程碑付款,另有未来产品销售分成。后者取决于约
定条件的实现,并非已经兑现的收入。官方公告在中欧商业联合会看来,这项合作值得关注的意义,在于中国早期研发成果与欧洲药企全球开发能力的进一
步连接。
此次合作中,五个项目来自礼新医药,一个来自北京泰德制药。中国生物制药负责早期开发;达到约定临床里程碑后,勃林格殷格翰可选择取得两个项目的
全球权益,以及四个项目在中国大陆、香港和澳门以外地区的权益。这种分阶段安排,将双方的投入、责任与研发进展联系起来。中国生物制药公告这一案
例说明,中国企业正在以创新项目和技术平台参与国际产业分工。欧洲企业与中国合作的价值,也进一步延伸至研发源头。双方可以围绕科学发现、临床开
发和全球市场,共同组织资源、分担风险。
对于欧洲企业,这意味着中国战略需要包含对本土创新能力的持续理解。寻找合作机会,需要深入识别具体团队、技术平台及其研发证据。此次选择多个临
床前项目开展合作,体现了双方愿意在创新早期建立联系,并通过后续验证决定投入。

对于中国企业,国际授权则对长期交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。签约之后,项目仍需经过临床验证、监管审评和商业化考验。研发数据是否可靠、知识产权是
否清晰、开发计划能否执行,以及跨国团队能否有效协作,都将影响合作价值的实现。
因此,企业应在研发早期就考虑国际合作所需的基础:建立可追溯的数据体系,明确技术和权益边界,并形成透明、持续的沟通机制。这些能力有助于降低
伙伴的不确定性,也能将一次项目合作发展为长期信任。
对中欧合作而言,生命科学提供了一个具体观察窗口:共同的健康需求,可以将不同地区的科研能力、开发经验和市场资源连接起来。竞争依然存在,但企
业能够通过明确的权利安排和阶段性目标,为合作创造可执行的条件。
中欧商业联合会认为,这项交易带来的启示,是以专业能力和可信证据推动更深层次的产业协作。评价合作的长期价值,应持续关注项目能否推进、创新能
否得到验证,以及最终能否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。
